※中草藥的劑量:就是中草藥在臨床上應用時的分量。一般包括重量(如若干兩、若干錢)、數量(如幾只、幾片)、容量(如若干湯匙、若干毫升)等,它們都是常寫於醫生的處方上,希望藥房配付的藥量。

 


 中草藥的用量,直接影響它的療效。如果應該用大劑量來治療的,反而用小量藥物,可能因藥量太小,效力不夠,不能及早痊愈,以致貼誤病情;或者應該用小劑量來治療的,反而用大量藥物,可能因藥過量,以致克伐人體的正氣,都將對疾病的治療帶來不利的後果。此外,一張通過配伍組成的處方,如果將其中某些藥物的用量變更以後,它的功效和適應範圍也就隨著有所不同。由於這些原因,所以對待中草藥的用量,應該有嚴謹而細致的態度。一般說來,在使用藥物、確定劑量的時候,應該從下列三個方面來考慮:

 


1、藥物的性質與劑量的關係:在使用劇毒藥物的時候,用量宜小,並以少雖開始,視症情變化,再考慮逐漸增加;一旦病勢已減,應逐漸減少或立即停服,以防中毒或產生副作用。在使用一般藥物的時候,對質地較輕或容易煎出的藥物如花、葉之類,用量不宜過大;質重或不易煎出的藥物如礦物、貝殼之類,用量應較大;新鮮的藥物因含有水分,用量可較大些,乾燥的應較少些。過於苦寒的藥物,多用會損傷腸胃,故劑量不宜過大,也不宜久服。

 


2、劑型、配伍與劑量的關係:在一般情況下,同樣的藥物,入湯劑比丸、散劑用量要大一些;在複方應用時比單味藥用量要小一些。

 


3、年齡、體質、病情與劑量的關係:成人和體質較強實的病人,用量可適當大些;兒童及體弱患者,劑量宜酌減。又病情輕者,不宜用重劑;病情較重者,劑量可適當增加。

 


 現在臨床處方一般用量大致如下:

 


1、一般藥物:乾燥的一錢至三錢(如麻黃、荊芥、知母等),新鮮的藥物 一 兩 至 二兩 (如鮮茅根、鮮生地等)。

 


2、質地較輕的藥物:三分至五分(如燈芯草等),或一錢至一錢五分(如菊花、薄荷葉等)。

 


3、質地較重的藥物:三錢至五錢(如熟地、何首烏等),或 一兩 至 二兩 (如石膏等)。

 


4、有毒藥物:毒性較小的用五釐至一分(如雄黃),毒性較大的用一毫至二毫 (如砒霜)等。

 


5、其他用量:一支(如蘆根)、一條(如蜈蚣、壁虎)、三只至五只(如蔥白 、南瓜蒂)、三片至五片(如生薑)、一角(即四分之一張,如荷葉)、一札(如燈芯草)、數滴(如生薑汁)、十至二十毫升(如竹瀝)等等。

 


    現在由於中草藥運用的普遍開展,臨床上對於草藥的用量一般多用五錢至 一兩 ,在用藥藥味較少、藥性沒有毒性或副作用的情況下是可以的,而且在應用過程中還打破了舊有的習慣,發現了許多藥物的新療效,對推動中醫藥的發展起了一定促進作用;但是處方用藥藥味已經很多,或者有些藥物具有不良副作用,用量就應該適當小些。特別是有些藥物,一方面固然有良好療效,但價格又比較昂貴,如犀角、羚羊角、麝香、牛黃、猴棗、鹿茸、珍珠....等,更應該注意它們的用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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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醫藥聯盟黃顯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